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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公交车受伤找谁理论?

1999-03-1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 茜 我有话说

1月27日晚7时,66岁的李老人在乘393路公共汽车时,被突然转弯的车子摔出了后排座位,后经医院鉴定,伤及三根肋骨。当时当班的乘务员让老人向司机申明情况,但待老人下车,车已开动,老人虽记下车号,却未能及时向总站投诉。由于老人一人独居,加之伤处疼痛、不知公交总站等原因,所以一周之后,老人家属才向公交总公司投诉。

公交总公司调查此事时,当日当班车组人员均表示没有印象。时过境迁,事情无从核实,责任亦无法认定,从而使这一问题成了一道难题。

据了解,乘坐公交车辆意外受伤绝非一起。公交司机因驾驶不当或路况欠佳而紧急制动也在所难免,出现这种意外,乘客应该怎样做?公交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?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。

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服务协调处宋处长说,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紧急刹车,急转弯等情况,作为司乘人员,应主动向乘客询问是否有人受伤,以便及时到医院诊治;作为乘客,也应立即向司乘人员申明被碰伤等情况,并随车到总站投诉。如果乘务员态度不好,或乘客本人不想当时就医,可记下车号,乘务员胸卡号码和车厢里张贴的监督电话,并与周围的人取得联系,以便事后作证。宋处长表示,公交总公司对信访一贯重视,只要经核实确认无误是公交车的责任,公交部门全额赔偿乘客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,决不推诿。非司机驾驶不当,而是由于前面车辆违规所致,则乘客的赔偿费用由交通执法部门责成违规司机承担。

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王静波律师接受采访时也表示,乘客买票乘车,便是与公交公司有了一份事实上的运输合同,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是其应尽的义务,无论主客观原因使乘客受伤,公交公司都理应赔付。乘客不能有怕麻烦心理,应留好车票。如果使用月票,可当场买车票留作凭证,及时投诉,使事情尽快解决。王律师提醒市民,在公共汽车、电影院、戏院等公共场所受到意外伤害,市民应具备自我维权意识,比如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,同时保留好票据,找好人证,为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做足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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